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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 食
境内各族人民以玉米为主食,杂以大米、白面、小米和高粱米。在饮食习俗方面各族各有特点。
粘 食:满族人喜粘食,且四季有别。春季用水浸泡粘米磨面,包小豆泥,滚黄豆面,蒸豆面“饽饽”,又称“驴打滚儿”,香甜可口。夏季磨粘米面,包小豆泥,外贴鲜嫩苏子叶,称“苏叶干粮”。腊月,农家普遍用粘米面包小豆,烙“粘火勺”或蒸年糕冷藏,备春节前后食用。汉族人亦多食用。
酸汤子:将玉米去皮,用水浸泡,发酵磨面,谓“汤面”,再将汤面挤条煮熟,其味微酸爽口,为满族风味食品。
打 糕:将粘大米蒸熟捣烂,切割食用,为朝鲜族风味食品。多在节庆日制作,素日不多食。近年亦有上市出售,为各族人民所喜爱。
饸饹面:将和好的荞麦面团(玉米、面粉亦可),用特株合饹床子挤成细条,煮熟冷浸,食用时添鲜汤,放鸡丝、牛肉或狗肉、辣椒面,为朝鲜族日常食品之一。县城和集镇多有经营饸饹面(亦称冷面)店,为各族人民所喜食。
酸 菜:秋末,将白菜去根洗净,用热水稍渍或生置缸中,加水淹没储藏,发酵后食用,为县内各族人民冬春主要蔬菜。
火 锅:将酸菜丝放入铜火锅垫底,再投入薄肉片(鸡、狍肉最佳)、冻豆腐、粉丝、海味,添入鸡汤,沸后加佐料,其味鲜美,众人围坐,边吃边续,简便实惠,系满族传统风味,颇受各族人民喜爱。
酸辣咸菜:朝鲜族人民擅以白菜、萝卜为主料,辅以辣椒面、鲜姜、大蒜等佐料,腌制酸辣咸菜,俗称“高丽咸菜”,鲜脆适口,益于下饭,为县内各族人民所喜食。
服 饰
汉 族:民国前期,中、老年人多穿右大襟布钮扣袄褂,青年男子着对襟上衣。男女皆穿抿腰裤子,俗称便裤。富家男穿绸缎长袍,外套马褂,女着花边短襟小褂、褶裙;贫苦人家男着青白土布短衣,青年妇女喜穿红绿袄裤。东北沦陷后,伪官吏穿“协和服”、西服,商人、绅士仍穿长袍或长衫,阔绰人家妇女外出时,多穿旗袍或短衫罗裙。劳动人民仍穿青、蓝、白色土布裤褂。男头戴毡帽、苇笠,足登布鞋、靰鞡;女着布鞋、布袜,出门做客穿绣花鞋。
满 族:清末民初,袍服为满族人主要服饰,多为圆领、大襟、扣袢,男穿长袍系腰带,外套马褂,妇女穿的长袍称旗袍。富户多穿绸缎,袍边镶嵌彩绦;贫民以棉布制袍,着麻布坎肩。富家妇女穿花帮布底鞋,后改穿袼褙纳底绣花鞋;男人穿双鼻梁煞鞋或皮靴。贫家夏穿布鞋,冬着靰鞡。男戴毡帽、瓜皮帽、大耳皮帽。中老年妇女梳髻,横插扁簪。青年妇女头戴簪子、耳环、首饰等,质地贫富有别。
朝鲜族:男子常穿白色短上衣,外套青坎肩,裤筒肥大;妇女则穿短衣长裙,上衣无钮扣,以布带系结,多为红、白、粉、绿四色,颜色艳丽。男子喜戴毡制礼帽和麦秸凉帽。男女皆喜穿稻草编织草鞋,或船形敞口胶鞋。
回 族:男穿白布对襟背心,女穿半截单衫和夹袄,黑、白二色居多;男穿布鞋,戴白色无檐帽,女扎头巾,其它服饰多与汉族相似。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轻纺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各族人民的服饰渐次变化。20世纪50年代,民众外衣为棉布便装,多戴人民帽。干部、职员男穿中山装、人民服,女着列宁服。“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年男女以穿着草绿色解放军服为时髦。70年代,化纤品、交织绸、丝织品、针织品逐渐增多,款式、花色亦趋新颖多彩。进入80年代,老年人多穿人民服、中山装,中、青年男人多着西装、夹克、猎装。女式旗袍有长短袖,女裙有连衣裙、百裙裙、直筒式。冬季为各式呢大衣、皮夹克、羽绒服,内着毛衣、毛衫。鞋类品种繁多,女青年多穿高跟皮鞋。80年代前进帽渐兴,少数人戴礼帽,冬季戴各式棉帽,或头戴呢帽,颈围各式围巾。
发 式
清代,满族男人留顶端发,梳编成辫,忙时挽在头上,闲时垂于背后。女孩剃过满月头即留发梳辫子,青年女子留满发,梳成一条长辫,结婚时挽成发髻,横别扁簪及各式首饰。汉族男孩多留冲天小辫及长蓄发,在脑后梳成辫子。辛亥革命后,男人剪掉辫子,民众多剃光头,宫吏、商绅留分头、背头,各族人民发式渐趋一致。年轻女子也有剪辫,留齐耳短发。新中国成立后,发式渐多,男有平头、背头和分发。青年留发较长,中老年人略短,中年妇女多烫发,有披肩式、波浪式及青年式等。
居 住
解放前,县内各族人民建房,多择依山向阳处,正南向居多。贫苦人家房舍结构有“卡杈房”、三檀或五檀起脊房,黄泥乱石砌墙,茅草苫顶,称“一把泥”房。富有人家为砖石结构,青瓦苫顶,称“海青房”,有三合院、四合院不等。汉族人住房中间开门做厨房,两侧盘炕为寝室,满族亦中间开门,两侧盘“匚”形炕,南炕住长者,北炕住晚辈,西炕狭窄,不住人,放置供桌或米柜。
新中国成立后,县内各族人民住房渐趋一致。城乡多为砖瓦结构,人字架或铺檩架房,门窗刷油漆,镶玻璃,宽敞明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凹形或凸形的马尾式房及二、三层楼房。80年代,县城出现统建4-6层居民楼房,设计美观大方,有平台、阳台、挑檐和走廊通道。室内有寝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和上下水管道。
婚 嫁
解放前,县内各族人民婚嫁习俗和礼仪,各有特色。
汉族,分议婚、定婚、结婚三个程序。议婚,由父母为儿女择偶。请媒人说合,按生辰八字看属相,合者为宜。定婚,男家筹办衣料、布匹、首饰等彩礼,由媒人陪同,送至女家,写出婚柬,各执一张,以示定婚凭证,俗称“下柬”。结婚,由男家选择良辰吉日,操办筵席。头一天杀猪备席,翌日走轿拜访亲友,第三天为“正日”。新郎骑马戴花,后随两人陪新郎,两人打灯笼,两人抱红毡,两面铜锣开路,鼓乐手吹喇叭,引导娶亲轿(车)到女家或“下处”,迎娶新娘,并送女家一块里脊肉,称“离娘肉”。新娘上轿前绞去脸上汗毛,称“开脸”。挽发髻、戴首饰谓“上头”。身穿大红袄裤,由姑舅哥或两姨哥抱上轿。男家院中摆放香案,在傧相主持下,夫妻跪拜天地,尔后入洞房。新娘褥下放斧子,俗称“坐福”,取其吉利。亲朋贺礼,喜筵排开,多为“三八”席(八种凉菜、八个大碗菜、八个大盘莱)。厨师额外为娘家上宾做两个“席头菜”,娘亲向厨师赐赏钱。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吃“五大碗”,同辈亲友在新房跟新婚夫妇嬉闹,主要戏弄对象是新娘子,称为“闹洞房”,夜深方散。婚后九天回娘家,叫“占九”,次日返回,取“九九十成”之意。
满族,男女婚姻凭媒妁之言,由父母包办。子女到十几岁时,便由媒人牵线,双方父母互相看望,称“看门户”。随后写聘单,俗称“彩礼单”。娶亲前礼单所列钱、物均须兑现,女家操办嫁装,男家准备筵席。婚庆一般操办三天。成亲之日,拂晓前,送亲婆扶新娘登彩车,娘兄在车辕边护送。同时,新郎拜祭祖坟,骑马戴花,由伴郎陪同,率迎亲车、鼓乐手出发。待两车相遇,车厢靠拢,新娘由兄长抱到迎亲车上,俗称“插车”。车到男家门前略停,称“劝性”。新娘下轿时,陪娘将两个内装米、钱的酒壶交给新娘,称抱“宝宝壶,'。在陪娘指引下,新娘头盖红布,称“盖头红”,脚踏“马杌”下车,由新郎在前引导,到天地桌前跪拜北斗。新娘至新房门前,新郎用秤杆将“盖头红”挑上房檐。新娘踏过安放在门坎上的马鞍子及红火盆入洞房,上炕面南而坐。婚后也有“占九”之习。
朝鲜族,男婚女嫁亦有定婚、结婚程序。定婚,经媒人及双方父母议定后,男方备酒、菜带到女家,女方宴请媒人、双方老人、亲邻好友。席间,特邀德高望重的长者主持,立写婚约。结婚,男方择定吉日,由父、兄向女家“送日子”。同时,将聘礼装进木制“礼状箱”,谓“封礼状”,送至女家。姑娘用箱中盛装的布匹为丈夫、公婆及伯、叔、婶等赶制衣服。婚日,先在女家举行,女方收拾新房,准备家具和筵席。新郎由“乌书”(陪亲客)陪同,骑马到岳父家门首,站在垫足草包上,双手擎一块绿布,遮掩面部。“乌书”从礼物包取出木制鸿雁模型--“奠雁”,引新郎踏着毡毯,舞动奠雁,走进院内,岳母接过奠雁,捧进屋内,放进米瓮。排宴时,“乌书”将所带打糕、绿豆饼、蒸鸡、果品等“百鸡”,交给新郎,先祭女方祖宗灵牌,后入宴席,“乌书”、宾客随之即席。新郎先饮三盅酒,吃三个煮鸡蛋,再将一碗“饸饹面”同新娘各吃一半。同时,女家备做一套“百鸡”送到男家,男家先祭祖,再分送亲邻,以示儿子成亲。女家喜庆之后,再择吉日,由姑嫂或姑妈等人陪同,新娘坐轿,新郎骑马回男家宴请宾朋,歌舞欢腾,酒足方散。
回族,婚嫁经媒灼之言,定婚有“礼单”,过礼有“媒柬”,结婚择“主麻日”,婚礼由阿訇主持,并出具阿拉伯文婚书,谓“伊扎布”。新婚夫妻被引见,向亲友斟茶。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各族人民按《婚姻法》规定,废除封建包办、买卖、纳妾、娃娃亲、童养媳,寡妇不准再婚等陋习,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男女相爱后,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即为定婚。婚前,经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依法确定夫妻关系。婚礼一般选择双日或节假日举行。聘礼多寡以男方经济条件而定。50至60年代,多为时兴衣物和箱柜,少数为缝纫机。70年代为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称为“四大件”。80年代,随着经济收入逐步增长,城乡人民生活日渐富裕,彩礼逐步升级,婚礼更为讲究,男方要置办全套时兴家具,购买洗衣机、电视机、收录机等,富裕户还购买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婚礼之日,用轿车、客车迎亲。旧时礼俗如闹洞房、坐福、占九、农历正月十五躲灯等仍有沿袭。
朝鲜族婚礼逐渐从简,但喜宴丰盛,席间唱歌跳舞,满村欢庆,酒酣方散。
回族,禁止子女与其它民族通婚,婚礼仍由阿訇主持,写“伊扎布”。
丧 葬
汉族,解放前在危重病人弥留之际,要为其洗净面部和手脚,男理发,女梳头,然后换上寿衣、寿鞋、寿帽,抬到中堂灵床,俗称排子,亲人不离身边,等候停止呼吸,以表“送终”。人死后,嫡系亲人披麻戴孝,有指路、报庙、送浆水、挂岁头纸、送盘缠、开光入殓、辞庙等迷信习俗。出殡时,长子持幡引路,女婿撒买路钱,送到坟地土葬。葬后有三日圆坟、逢七烧七、百日和周年祭祀,三周年为大祭。丧葬礼仪因贫富而异,富裕人家搭灵棚、设灵堂,悬挂素布幔帐,亲友赠送挽联挽幛,请僧侣或道士念经,超度亡灵;朗颂祭文,为死者歌功颂德。停灵三天或七天,宴请亲朋。棺木绘天堂图案,书金色“寿”字或“福”字。贫者丧事从简,多以薄木棺材或芦席裹尸,埋葬了事,有“贫儿不可富葬”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殡葬改革。但旧时习俗亦有延续。城镇从1973年开始火葬,I985年,全县火化尸体1240具,占死亡人数的57.4%。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去世后,一般于火化前召开追悼会,追念生平。
满族,解放前人死后一般停灵三天。孝子昼夜守灵,亲友吊唁,孝子叩谢。送葬时,男人护送至墓地埋葬,女人哭送十字路口而回。一般人家要为之作七、烧百日、烧三个周年,以示祭奠。解放后,满、汉族丧葬习俗相似。
朝鲜族,人死后用白布裹尸,装入棺材,灵枢停放在死者就寝的炕上,不烧纸,燃木香。亲朋得到讣告,携酒和果品,摆在灵前,斟酒叩拜致哀,家属涕哭还礼。送葬路上如有亲朋致祭,要停灵。墓地多选在山坡向阳处,死者头朝山顶,深葬1.5米。葬后,逢死者生日、忌日和年节,子孙到坟地祭祀。今与汉族同样实行火葬。
回族,丧礼仍保留本民族习俗。死者由阿訇沐浴净身,用三丈六尺白布裹身。亲属不穿孝,不烧纸,不摆供。停灵期间,吊丧者携带食品,备丧事宾客食用,不喝酒、不吸烟,以免“污浊亡灵”。出殡时,将尸体放进经匣,抬至选好的坟地,用八百块砖,沿茔扩四周砌成墓墙,尸体头向北脚朝南,面部向西,从速深埋地下。
时令节日
春节:春节又称“大年”,为各族人民共同的传统节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日称“小年”,傍晚各户将所供俸灶王牌揭下焚烧,谓“辞灶”。自此开始办年货、杀猪、蒸粘糕、烙火勺、摊尖饼、做豆腐,备足节日食品。民户在院内竖灯笼杆,悬挂红灯,光照庭院;扫除室内外尘土,除旧迎新。大年三十,家家贴对联、挂年画,具有浓厚节日气氛。汉、满等族还开展祭祖活动。当日合家团聚,宴席丰盛,有鸡有鱼,意为“吉庆有余”。除夕夜,老幼通宵不眠,称“守岁”。室内外通宵张灯,象征连年“红火”。午夜,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祭祖,吃饺子,谓“更岁交子”。饭后,子孙为长辈叩头拜年,长者赏晚辈“压岁钱”。正月初一,男女老少,穿戴一新,走亲访友,相互拜年,汉族正月初二午夜燃放鞭炮“送年”,满族则在正月初五。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规定春节放假三天。机关、团体多举行团拜,互贺新春。民间祭神祭祖活动渐次减少。正月初三,城乡开始扮秧歌、踩高跷,开展各式文体活动,到当地驻军、机关单位、军烈属家拜年。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俗称“灯节”。旧时,民间悬挂宗谱,祭祀祖先。是夜,携面灯、蜡烛、香纸、鞭炮上坟送灯,纪念故去先人。一般家庭皆要包饺子、煮元宵,这种风俗相沿至今。节日里,张灯结彩,鸣放鞭炮,扭秧歌,耍狮子,舞龙灯,跑旱船,鼓乐喧天,夜深始散。
领龙日:农历二月初二为领龙日,俗称“龙抬头”。农家,清晨早起,用草木灰从井台至家门撒一条灰线,谓之“领龙”治水,保风调雨顺。院内打灰圈,圈内撒五种杂粮,谓“打灰囤”,祈求五谷丰登。这天,多数农家吃猪头肉。
清明节:清明节也称寒食节,扫墓祭祖,上坟添土,在墓地植树。新中国成立后,每逢清明节,城乡职工、学校师生,抬着花圈,祭扫革命烈士墓,缅怀先烈。是日,一般家庭皆烙春饼,吃鸡蛋。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为端午节,俗称“五月节”。满、汉族人家大都包棕子,煮鸡、鸭蛋,纪念屈原。屋檐下插艾蒿、桃枝,悬挂布制“马猴儿”,小孩手、脚腕系五色线,以示祛瘟。鲜族视端午节为盛大节日,男女老少穿着民族服装,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摔跤、拔河、荡秋千、踏跳板等文体活动。家家做“端午饼”、吃“打糕”。唱歌跳舞,尽情欢乐。
中元节: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也叫“孟兰盆会”,为祭祀祖先节日。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是夜,阖家团聚,备月饼和瓜果,围坐月下,谓“团圆供月”,又叫“圆月”,象征合家团圆。朝鲜族男女老少在明月下手拉手围成圆圈,唱歌跳舞,做“圆月”游戏,尽兴而散。
腊八:腊月初八日,为冬季最冷天气,有“腊七腊八冻掉下巴”谣谚。县内汉、满族人家皆以粘米为主,杂以玉米、高梁、小豆等八种粮食做成粥或干饭,俗叫“腊八粥”或“腊八干饭”,别具风味。
新中国成立后,每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国家规定放假休息。节日里,多数家庭置办筵席,以示庆祝,已相沿成习。
日常礼俗
礼节:县内各族人民素有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热情好客、礼貌待人的传统礼俗。民国时期,见长辈施叩拜礼,平辈间施作揖礼,并互问“吃饭了吗?”或“上哪去?”解放后,熟人相见互相握手或点头致意。客人进门必先让坐,客人出走,惯说:“慢走,有空再来。”行人问路,必指点去处,或亲自送往。询问他人,先视对方年纪或身份,冠以大爷、大娘、大姐、同志或师傅等称谓。互相交往,惯用“请”、“谢谢”、“对不起”、“麻烦了”、“劳驾”等谦恭词语。宴请宾客,长者居首,席间敬酒先敬宾客。旧时,父亲在座,儿女不能入席,有父子不同席之俗。
春节期间,亲朋互拜,馈赠礼品。解放前,熟人相见互祝恭禧发财,平辈道以过年好,到长者家以叩头相拜,或行鞠躬礼,被拜者均以烟、糖相待。今熟人相见,大多道以春节好,行握手礼。
素日,亲朋邻里和睦相处,一家有事,大家相帮。偶有邻里纠纷或家庭不和,请村上老者劝解。每逢杀猪宰羊,互相宴请,叙旧话新,谈唠家常。朝鲜族晚辈路遇长者,要致礼问安,面对长者不许吸烟。老年男人单桌用餐,兄弟分居后,由长子赡养老人,族中长者可决断本族家务纠纷。
生育:产妇生育谓“坐月子”。娘家和亲朋赠送母鸡、鸡蛋、红糖、花布、衣着等物。满族,娘家赠送摇篮,称“摇车”,挂在屋梁上,悠婴儿睡眠。生男,在房门左上方挂小弓箭,预视成长为好射手;生女,则在门右方挂红布,以示吉祥。旧时重男轻女,生男孩置办酒席,宴请宾客,伺侯“十二日”,或吃“满月酒”。亲朋见面道贺“大喜”;女则称:“小喜”,不予祝贺。孩子满月剃胎发,称“满月头”。婴儿初去姥姥家(外祖母),返回时要用白面蒸成尺许鱼状食品,俗称“驹驹”,挂长命锁或长命线。解放后,此俗多有沿袭,生女孩亦有过“十二日”或吃“满月酒”。
祝寿:县内各族人民为高龄老人祝寿,相沿成习。解放前,少数富有人家长者年过半百,儿女即为其做寿。寿诞之日,摆香案,陈供品,悬寿联,举行庆祝仪式。寿者穿着整齐,祭拜祖先,端坐正堂,接受儿女、亲朋献寿桃、寿酒、水果、点心等礼品。拜寿后,亲友共餐,儿孙以长幼为序,向老人敬酒。贫苦人家只给过寿者煮“荷包蛋”或做“长寿面”。解放后,逢老人诞辰日,仍摆酒席,更有杀猪宰羊款待亲朋,仪式从简。中青年和小孩过生日,一般要煮鸡蛋、包饺子、吃长寿面,或置办酒席,以示祝贺。
迷信禁忌
跳神:解放前,巫医神汉利用人们崇尚鬼神的愚昧心理,装神弄鬼以驱邪消灾,迷信活动极为盛行,以致坑害人命。民国10年11月30日,直隶河间府人谢景文带领其子以卖唱、讨饭为生,流浪到古楼子村时,其子头部生疮疼痛难忍。经巫医神汉李海亭敷药调治,翌日死亡。同年12月5日,县公署民事庭判处李海亭有期徒刑5个月,并赔偿小洋5元。解放后,人民政府宣传科学,破除迷信,严厉打击巫医神汉,几度禁绝。但边远山区仍有极少数神汉暗地活动,骗取钱财。
算命:旧社会,逢修建房屋、选择配偶、丢失财产、生儿育女等要事,都要“算命”问卜,预示吉凶。新中国成立初,此类迷信活动仍有流行。1962年,牛毛坞公社有一绰号马瞎子,利用算命挑拨干群关系,破坏婚姻,拐骗妇女,图财害命,被处死刑。近年,又有算命先生招摇过市,骗财害人。
祈雨:解放前,逢旱不雨,由官绅挑头,三里五村,众人相聚,头戴柳条圈,赤着双脚,敲锣打鼓到当地所谓“龙谭”,捕捉水生动物,装入瓷瓶,搭棚供奉,焚香脆拜。民国9年,应祈雨官绅所求,县公署发出“虔祈泽田,严禁屠宰,如有违背,严惩不贷”布告,张贴四乡,以示诚意。同年,牛毛坞区泉山社保长于忠洋多次催促村民栾守本、林洪一参加祈雨活动,均遭严词拒绝,区官何俊彦提请县知事批准,将其各罚款6元,购买香纸焚烧。此举到降雨为止,雨后演戏还愿。新中国成立后,祈雨风绝迹。
禁忌:解放前,境内民间禁忌颇多。春节期间,忌讳不吉利语言。除夕至初二,不准倾倒垃圾、泼污水;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和二月二日不准推磨、压碾、铡草;正月初一至初七,不准使用针线;不许出嫁女在娘家度春节,不许女婿瞧岳父家宗谱,不许下午看望病人;男性不许进“月房”(产妇卧室);异乡身亡者尸体不准抬进家院;新娘下轿(车),忌孕妇或半命人(寡妇)或个别属相相剋之人到场。
脱谷场忌说“完”、“没”等语;行船忌“翻”、“扣”字样。
社会陋习
吸毒:清末至民国初,境内官绅、富户长者,多有吸食鸦片恶习,县公署虽设禁烟善后所,收效甚微。吸毒者骨瘦如柴,面容憔悴,弱不禁风。东北沦陷后,日伪当局在县城设立康生院,收容鸦片瘾者戒烟。同时,设立鸦片贩卖所,从事贩毒。民国29年,全县吸毒者429人,其中女性95人,同年入康生院戒烟者40余人,无一人治愈。小蒲石河村聂振范,因吸毒卖掉百亩田产,贫无立锥之地,妻子被迫服毒自杀,家破人亡。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严禁种植罂粟、贩毒和吸毒,彻底根除这一恶习。
赌博:解放前,境内城乡赌风盛行。赌具有纸牌、骰子、牌九、麻将等。因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杀人害命者不乏其人。1945年解放初期,一股“押会”赌风漫及全县,成年人参与赌押者达半数之多。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严令禁赌,对惯赌分子依法处治,赌风日减。近年,赌风又有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暗中聚赌,屡禁不止,多者一场输赢逾千元。犯赌者,除没收赌资、赌具外,对触犯刑律的,则绳之以法。
缠足:清末时期,境内汉族妇女以脚小为美。女孩六七岁开始缠足,即用裹脚布把二至五脚趾依次挤压在大拇趾下缠上,使脚背呈弓形弯曲,骨肉挤压,日夜煎熬,直至发育成熟,天足变成三寸“金莲”,终生行走艰难。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提倡妇女放足。民国17年,成立宽甸县天足会,订立简章,以“发达妇女之体,养成健全之国民”为宗旨,规定六个月内为放足期,至民国19年妇女放足者十之有七。解放后,政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缠足陋习绝迹。
道德风尚
拾金不昧:宽甸人民素有诚实、俭朴美德。1981年11月6日,县柴油机厂工人殷宏敏拾到一箱人造毛蝴蝶巾,经多方查找,亲自送给县百货公司鞋帽商店原主。1984年,灌水乡干部张金文在饭店拾得内装200元现金公文包,主动骑自行车交给失主。1985年6月4日,下露河朝鲜族满族镇车队会计张玉卓,在中心商店购买手提包,发现内装450元现金,当即交给营业员。
舍己救人:1959年7月15日,安东(今丹东)市水利局水文站站长、共产党员王希普,在太平哨水文站检查工作时,听到儿童司长顺溺水呼救,不顾个人不会泅水,纵身跳进半拉江中,被卷进旋涡。太平哨营业所主任王帮臣也闻声前去营救,王希普高喊:“快救小孩,不要管我。”司长顺得救了,王希普献出宝贵生命,年仅32岁。太平哨公社群众为王希普召开追悼大会。中共安东市委发出《关于学习与宣传模范共产党员王希普同志舍己为人的高尚共产主义思想的通知》,并追认他为模范共产党员。安东市各界人民于7月25日召开追悼王希普烈士公祭大会。
和睦家庭:解放前,家庭成员受封建伦理之束缚,长者为一家之主,妇女地位低下。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老幼相爱,和睦家庭遍及城乡。夹皮沟村民吕志花一家,上有婆母下有儿媳,还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婶婆母和兄姐,十余年间,一家四姓和睦相处,1983年被评为省级“五好家庭”。1985年,全县评出“五好”家庭3.9万户,占总户数的40.2%。
男到女家:男到女家称为入赘,俗称招养老女婿。解放前常被人讥笑。新中国成立后,男到女家受到尊重。石湖沟公社下长阴子大队社员徐延功病逝后,邻居姜育家1976年与其遗孀结为夫妻,到女家落户,担负赡养女方双老和两个儿女的义务,十年如一日,1985年被评为市级“五好家庭”。
尊老爱幼:清光绪年间,从山东省迁居太平哨镇刊川沟村的农民张学芳,自幼孝敬父母,其父想吃冰糖,家中无钱,便当掉裤子购买。父亲患病,他身背老人爬山涉水求医,父亲死后,守墓三载。时称张大孝子。光绪二十一年,知县陶应润呈请朝廷赐予“孝廉方正”七品顶戴,挂匾设坊。新中国成立后,尊老爱幼之风遍及城乡。下露河朝鲜族满族镇连江村民王希春,省吃俭用赡养祖婆母、外祖婆母、大爷公公、叔公公和亲公婆六位老人,常年如一,受人赞扬。
助人为乐:民国年间,县城北峥嵘山三圣宫寺庙主持姜体珠出资购船,雇用水手,在北股河摆渡过往行人,多年不取分文。双山子村北青沟屯马席匠(独身)用编织苇席所得之资,建造木板桥一座,铁链相扣,方便行人,受到称赞。民国16年第六区区立学校校董李任升,出私款添置校舍7.5间,购置体育器材10余种,大风琴1架,整容镜2面,被省教育厅记大功1次,县公署发给“热心教育”匾额1方。新中国成立后,助人为乐之举随处可见。县饮食服务公司工人、共产党员谷春波,十几年如一日,为宽甸镇南关街道田淑德老人(儿女不在身边)治病、买柴、买米。田老太太逢人便说:“社会主义好,共产党培养的人更好。”青山沟乡老营沟村信守章因妻痴呆,生活困难,该村姚淑兰一家主动常年帮助缝衣做被,料理家务,待如亲人。1985年夏,石湖沟乡石湖沟村民李国民夫妻不幸遭到雷殛,抛下四个未成年的孩子。驻军某部坦克旅一连连长刘涛组织帮孤小组,送粮食、买新衣、建房屋,使孩子们入学读书,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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