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档案局馆概况
宽甸满族自治县档案局、馆位于宽甸镇中心路237号。1959年3月,经中共宽甸县委、宽甸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将中共宽甸县委机关档案室和宽甸县人民委员会机关档案室合并成立宽甸县档案科,1959年10月成立宽甸县档案馆,宽甸县档案科、馆合署办公,对外两块牌子,对内一套机构,为县委、县人委直属机构,日常工作由县委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1986年6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撤销县档案科,成立宽甸县档案局,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暑办公,为县委、县政府直属机构,接受县委和县政府双重领导。1989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原宽甸县档案局、馆改称为宽甸满族自治县档案局、馆至今。1994年12月,党政机关实行机构改革:“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一,仍保留县档案局的牌子,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县档案局、馆接受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县委领导为主。1999年4月,县档案局、馆人事管理实行双轨制。 县档案局、馆设正副局馆长各1人,现任局馆长:于远财,副局馆长:孔祥清。县档案局、馆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1997年3月设立),现任主任:杨杰;档案管理科(1995年8月设立),现任科长:李新昌;档案业务指导科(1995年8月设立),现任科长:解希光;文档服务中心(2006年4月设立),现任主任:丁清山。1959—1960年县档案局(科)、馆定编3人,1961—1962年定编1人,1963—1971年定編2人,1972—1974年定编3人,1975—1976年定编5人,1977—1988年定编7人,1989—1991年定编10人,1992年定编11人,1993—2006年定编12人。 县档案局是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县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是全县集中保存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的档案。 宽甸县档案科、馆原址在中共宽甸县委院内,馆房为砖混结构平房,建筑面积仅168平方米。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档案馆需要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数量的不断增加,原馆房面积远不能适应档案馆工作的客观需要。1987年5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投资65万元,在宽甸镇中心路西侧、县政府后院东侧新建档案馆房1206平方米,1989年3月投入使用。新馆房设8个档案库房和办公室、接待室、阅览室、微机室、复印室、会议室、编研室、档案整理室、文档中心等用房。县档案馆配有微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去湿机、照像机、扫描仪、密集架档案装具等档案管理设备,基本上能够适应档案局、馆工作的需要。 |